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行政檢察廳)與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共同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對所征集案例進行篩選、專家初評,評選出30件案例進入公眾投票環節。
記者注意到,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何某與四川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行政登記檢察監督案”(編號25)進入投票環節。讀者可通過微 信 鏈 接 https://mp.weixin.qq.com/s/ r2Z3UzDVlbMaIVBIfEw3EA投票,支持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入選。
在該案中,當事人何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名下竟然多出一輛車。這輛車出了事故造成1人死亡,何某莫名成了被告。為此,何某在起訴要求當地車管所撤銷登記被駁回后,申請當地檢察機關監督。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該案存在他人冒用何某名義辦理車輛登記的可能性。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經檢察機關多次協調溝通,案涉雙方均表示該案無繼續爭議的必要,愿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何某提出書面注銷申請,登記機關現場注銷了車輛登記。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檢察機關一方面積極促成個案問題得以解決,通過協調工作促使登記機關主動注銷錯誤的行政登記,幫助當事人快速消除風險隱患,有效化解了行政爭議;另一方面,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存在的執法不規范問題提出檢察建議督促糾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預防了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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